关键词 |
上海危废固废处理,上海静安废液处置,上海静安废油漆桶处理,浦东实验室废液处置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危险废弃物焚烧装置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开始工作
一、业主委托设计所需要的条件
1、需要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模:年处理能力、成分组成、物理形态、热值;需要处理的废弃物的输送方式和废弃物的化学性质和爆炸极限;处理装置焚烧线定位类别、防爆等级以及处理焚烧处理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
2、公用工程条件包括:电压等级、事故电源、控制电源、工艺水、循环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氮气等;
3、辅助燃料以及主要技术指标;
4、排水条件;
5、危险废弃物焚烧线布置在预留的场地平面布置图;
6、烟气排放所执行的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工艺及工艺包设计
1、根据废物的特性、处置能力,进行焚烧系统的热工计算;物料平衡及热平衡计算,确定各主要工艺设备规格的选型计算;根据废物的种类划分储存区域、确定其进料方式。划分功能区域如:办公控制区、废物暂存区、废物预处理及配伍、焚烧处置区、事故水池、初级雨水收集、消防及生产水池、供配电、污水处理、车辆清洗及停放区、消防通道、绿化等。人流及物流出入口设置、门卫及地磅房设置,完成总平面布置。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推进收集贮存转运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围绕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解决产废量小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成本高、转运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市)。(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对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优化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在全市危险废物基础状况详查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科学研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以产生、处置量总体匹配为目标,积极推动处置单位技改提升,提档升级,提高废物利用率和安全处置水平,补齐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运送标准规范;严格台账联单管理,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促进规范处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较大的建2个)医疗废物周转站。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等参与)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能力。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划布局,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结合区域产业布局,支持铝材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域,建设除尘灰、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固废法对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哪些规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什么是废润滑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润滑油是润滑油在各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氧化、热分解和杂质污染等,其理化性能达到换油指标后,换下来的油。包括废内燃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理油)。
将废油经处理或精制,除去变质的和混入的杂质,根据需要,加入适当的添加剂,使其达到一定种类新油标准的过程。
6.废润滑油回收与再利用过程中,废油再生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为内燃机油使用的还应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评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具备上述条件的废油再生厂,须经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部门审定,合格才可对废油进行再生加工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废油再生加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