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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危险品运输车底盘选择
杂项底盘选择起来相对容易。因为我们只能选择符合我国汽车销售公告的燃油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底盘,无论吨位大小,国产还是进口的汽车底盘,都是同样的要求,对于汽车底盘来说,客户不论是自己购买还是委托厢体制造厂家购买都一样。关键一点就是是危险品底盘,底盘部分有的配置:前盘制动、全轮ABS、电子限速器、排气管前置。
危险废物运输车防阻燃厢体的选择
国内厢体制造工艺一般为外板采用1.2MM厚冷轧板有一次冲压成型的百叶窗,内饰为导电性能良好的铝板有透气孔,内衬为矩形管骨架牢靠稳定,内部填充为透气防潮阻燃的挤塑板,四种材料经过现代工艺复合而成。内部有固定货物的卧环,车辆外部有静电带、灭火器、防火罩。需要同时拉运两种危险品的用户可选择分仓,需要开侧门的或是厢体内部加装双排卧环的用户一定要在厢体制作之前告知生产厂家。
危险废物终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的终处置方法有堆存法、填埋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处置法。堆存法和土地耕作法对废物成分有一定要求,一般用于处置不溶解、不扬尘、不腐烂变质、不含重金属等不危害周围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毒、有害物质不可施用,以防其进入生物循环系统;深井灌注方法需要将固体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主要用于处置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置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目前土地填埋法已成为固体废物终处置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的,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标准。
可燃性
规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识别那些常规贮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上存在着火危害,或者是一旦着火能够严重加剧火情的废弃物。
美国的RCRA法规(40CFR261.21)对可燃性做了严格规定,凡废弃物的代表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那么这种废弃物就具有可燃性:
①非水溶液液体,含(体积比)小于24%,采用ASTM标准规定的方法以闭杯试验器测定,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其闪点<60℃(140°F);
②非液体物质,在标准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能够因摩擦、吸潮或自发化学变化而引起火灾,并且一旦着火即猛烈持久地燃烧,造成危害;
③根据局的标准方法,或按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测定后属于可燃性压缩气体;
④能够产生氧气快速促进有机物燃烧的任何一种物质(如氯酸盐、高锰酸盐、无机过氧化物或硝酸盐)。
固废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1、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处理危险废物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广泛成熟的一种热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危险废物,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油渣、有机污泥类废物等
2、等离子体法
等离子体处理危险废物是采用等离子火炬或弧将废物加热至温(一般控制在3000~5000℃,可超过10,000℃),此时基本粒子的活动能量远大于任何分子间化学键的作用,物质的微观运动以原子热运动为主,原有的物质被打破为原子状态,使其丧失活力,从而将复杂的物质转化为简单的无害物质。
3、微波处理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是采用微波,在300—300,000MH2之间的光谱从废物内部加热使微生物失活。
4、稳定化/固化处理
常见的是水泥固化和石灰固化处理。由于技术局限性,固化处理时一般选择添加固化稳定剂
主要适用:含重金属的废物、炉渣和飞灰;
5、物化处理。分为中和还原和生化两种。
填埋处理。填埋场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适用范围:一般固废或者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
常见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类。
1、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适用范围:固体废物(废渣)
2、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适用范围:液态废物(废液)
3、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4、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5、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
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