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上海上海危废处置,上海松江废油处置,上海黄埔一般固废处置公司,汞废液处置 |
面向地区 |
1、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固废有哪些?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其中固体废物包括:
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全部环节和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且做为原料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过程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废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农药废弃包装物,村镇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废管理。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地县级以上同意,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废弃电路板,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9张(含)床位数以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染性废物,按技术规范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二、危废企业的业务类型
目前国内危废处置的方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三种,以无害化与资源化再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置主要包括焚烧、填埋;资源化再利用是通过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进行萃取、电解等,生产成为资源化产品,对有用资源的再回收与协同处置(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害化处置的商业模式为,产废企业将危废交给运输车辆(来自处置企业或第三方),运送至处置企业,并支付价格不菲的处置费,完成现金结算以及环境风险转移,这个之间可以通过危汇网进行查询产废方、处置方和运输方的企业资源信息。获取处置企业填写的联单,作为合规处置的凭证,完成产废地的处置备案。现阶段我国主要采用焚烧和安全填埋两种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进行终处置。
基于危废处置方式就形成不同的类型危废处置公司的业务方向,有填埋厂、焚烧处置厂、综合利用型的。加上危废种类较为繁杂,而危废处置企业没有能力能处理危废的全部类型,所以就形成对比较分散的危废处置业务,一家危废企业的业务类型就看是用了哪些处置工艺类型,能处理哪些危废类型。
三、危废企业分布状况
2017年我国危险废弃物区域产量占比情况看,华东占比达46%、 其次西北占比13%%、西南占比10.7%、华北、华中地区占比9%、华南与东北地区占比较少不足10%。从危废综合利用量的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综合利用高的区域分布在工业经济发达,同样也是危废产生量全国占比大的华东地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华东地区综合利用量占全国53.96%;其次是华中地区,占全国综合利用量的12.34%;西南地区的占比为8.80%。可以看出产生大量危废的地区也是危废处置企业分布多的地区,一是处置量大,需求旺盛。二是跨省转移处置受限,很多危废出不去,只能内部消化。三是处理产能有限,技术工艺不完善不。
四、危废企业的现状
1、随着危废产量的快速增长,我国核准的危废处置产能也不断攀升,与产生的危废量相比,当前实际危废处置能力仍有较大缺口。现在从各省发放的许可处理能力来看,与各省总危废产量基本达到平衡,但很多许可证还是闲置或者实际处理能力并没有达到许可的处理能力,而实际处理能力又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可能没有收到那么多危废的量或运营管控不好,导致实际运营天数低于设计运营天数,这就导致危废处置企业的实际负荷率不高。因此,如果拿危废实际的产生量和实际处理量相比,处置能力仍存在很大缺口。
2、有些地方由于危废处置企业的资质与当地的危废收储结构难以高度匹配,导致产能结构与处置需求不匹配,产能利用率低,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紧缺。
3、在运产能利用率低,有效供给。部分企业拥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却无实际经营能力,可能原因包括:产能在处理种类上错配;核准的种类和地区匹配差异导致危废处理仍有缺口;项目环评建设周期长,尚在建设中;工艺技术不达标,需要通过技改才能释放产能。虽然核准规模远超危废产量,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危废处理仍有较大缺口,许可证容量错配问题严重。
4、由于不同省份间危废跨区域转让审批较为严格,导致各省的危废处置供需格局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危废处置产能存在较大缺口,如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浙江、广东、山东等地。
《名录》解决了哪些老问题、有哪些变化?
梳理危废产生节点,新增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
黄泽春说,《名录》是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识别危险废物的主要依据。《名录》中,危险废物的描述、包含范围不明确会导致有关部门分类困难、对废物属性判断出现失误等,产生属性认定争议和管理漏洞。比如,由于描述不准确,以往铝工业行业产生的铝灰在部分地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另一部分地区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因此,修订过程中,我们对铝冶炼废物、煤炭加工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社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废物开展专项调查,合并、排除或根据行业俗称修改描述,明确各类废物属性,并重新梳理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明确各类废物的产生行业和工艺。”他说。
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名录》的豁免管理清单增加了不少内容。
豁免管理是指某些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及一定条件下,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黄泽春解释,比如煤焦油,社会上都强调煤焦油具有综合利用价值,但不同来源的煤焦油实际物质组成存在差别,“无序利用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我们调查清楚不同类别煤焦油的特点后,分别做出不同利用去向的豁免,这就帮助解决了某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不畅的问题。”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解决了现实中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推动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精细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黄泽春表示。
(危险废物管理目录的制定与发布)
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由市依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发布。
(建设项目管理)
产生或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遵守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专项建设项目,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份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同时抄报市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成份特征、排放方式和主要去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进行重新申报;难以确定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履行补报手续。 (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经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者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报市备案。 (转移报告)
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运输货单制。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随同危险废物运交接受者,并由接受者与运输者验收签章。
危险废物产生者、接受者在运出和收到危险废物后,应在一周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报送市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市统一编制。
(禁止进口和控制输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
严格控制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确需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再利用的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三十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审批批准。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停用或者闲置的,在实施拆除、停用或者闲置行为三十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报市备案。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部 (限期治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因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决定实行限期治理,对被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应当进行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与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所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被检查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检查部门和人员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义务。
对危险废物运输活动的检查,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执行。
(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对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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