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上海上海固废处理,上海危废处置点,上海青浦乳化液处理公司,上海普陀废油处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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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注意事项
1、先做环评,环评上须明确哪些是危险废物?数量又是多少?与哪家有资质处理单位的框架协议。由于对环评处罚力度加大,你想让环评写少一些可以,不写或者认为不是,环评将面临发绿风险。
2、提年向本地报计划,根据环评和处置单位框架协议,大致的数量、种类、大致的处理月份等。
3、危废产生了,要立即通知处置方,与处置方谈好危废处理的价格,并与之签订该批废物处理合同。
4、一般由处置方联系有资质的危废运输单位,让该单位与产生方谈运输价格,签好运输合同。然后产生方根据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合同、处置方资质与该批危废处理合同、危废计划,向本地方提交申请并获得处置方所在申请,获得五联单及编号。
5、注意每车、每种类别的危废都要分别的一份五联单。实际操作过程中让处置方去申请获得五联单更为、方便。
危废的处理有着严格的国家标准,科泊斯在此强调磨刀不误砍柴工,想要进行危废处理,那么相关的一切手续办理。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是长期专注于环保领域,平台设立在上海浦东。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进行行业内资源整合,其平台汇聚合作伙伴、联盟机构及环保企业20余家,是目前服务规模大、营业范围广、经营许可资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环保工程师和回收管理人员350余名,并在业务开展中持有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荣誉证书。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强大的服务团队与服务网络在**与企业之间建立以工业废弃物收集、分拣、打包、标识、回收处理提供化管理与咨询的桥梁,为产废企业提供并设计《工业废弃物综合服务方案》、《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及《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备案表》等, 协助企业顺利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或其他相关认证的验收,并提供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治理、工业废水处理托管、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延伸服务。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指的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它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国家环保部以及地方省、市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上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甚至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环境执法监管。同时,随着公民对危险废物的了解,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社会监督力度也会不断增强,企业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名录制度: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应急预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废标识分类及设置要求:
(一)标识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废物标识共分两种:场所警告标志、包装容器标签。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设置。
(二)设置要求:
1、场所警告标志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固定时,则固定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围墙或防护栅栏高度小于60cm时,应当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要设置明显隔离带,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多带带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2、包装容器标签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为容器盛装的,盛装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容器外壁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
(2)当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的,包装容器标签可粘贴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危险废物贮存建有围墙、防护栅栏场地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系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的张贴或系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
(3)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池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粘贴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4)勾选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别时,应根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附件中《危险废物种类及符号解释》确定其危险类别。
(三)分区(类)标识:
1、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为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应分区(类)摆放,为醒目危险废物分类情况,除设置危险废物容器标签牌外,企业应设置分区(类)标志,可以标明危险废物物品名称。
2、分区分类标识尺寸、颜色、设置国家标准未做要求,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建议参照统一设置。
危险废物处理前,要先申报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每年向所属区县报计划(管理计划),根据环评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申报危废大致的数量、种类、去向(委外处理或贮存)等。 PS: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开放线上填报平台,企业注册后,按照填报流程进行危废的申报备案,系统注册码需联系获取;尚未开通线上填报平台的,联系所属获取材料填报。 具体可咨询所属辖区的或者登录危废帮帮网咨询。 申报备案之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联系处置公司运输、转移,转移前需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另外,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一定要求,规范管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