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适用性分析及应用
1、毒性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氰化、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其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可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添加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如何区别一般废物运输车与危险废物运输车
危险废物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在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可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性。
简单地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说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都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小或者有潜在危害小,只是目前还没表现出来,而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危害大。
危险废物的包装
上海危废处理-上海危废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1、 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2、 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3、 包装容器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5、 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6、 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7、 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的批准。
8、 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9、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10、 如果危险废物采取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
11、 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审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