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台账管理、年度申报、管理计划、贮存场所、委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形成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
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随意排放、存储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并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等方式引发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故,长期接触包括重复接触则有一定概率导致中毒、致、致畸、致变等。鉴于危废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危废处理是环境保护的和难点问题,经由有的企业或机构妥善安全处理。
我国危废处理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和无害化两种。资源化一般是指对被界定为危险废物但是具有较高再利用的危废进行回收利用的处理方式。无害化一般是指对危废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暂缓或消除其对环境或人体危害性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