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包括46大类479种危险废物。其中:HW01—HW18以及HW48、HW49、HW50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HW19—HW40以及HW45、HW46、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
46大类危险废物分别为:废物、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与含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馏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
从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 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 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 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旨在完善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委外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降低企业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导致违规受罚的风险。
危险废物的存放
凡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的,均需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如下要求进行建设,如危险废物属剧则其贮存设施须同时符合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