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置危废备案处置上海危废处置资质公司,上海松江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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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是我国化学类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为集中的地方之一,高校院所和新药研发公司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化学废弃物。今年上海“”期间,有多位委员都关注到了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各工业区管委会在进行园区规划时,要对园区产生危废情况进行预测,并配合环保部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及项目落户工作。财税部门可以对于具有危废处理技术的企业设立建立项目补贴,并对企业开发处理技术实施奖励政策。要建立健全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制度。

  当前上海正在向着新型工业化城市转型,伴随而来的却是工业固体废物的问题愈加凸显,尤其是危险废物危害,处理不当,既损害生态环境又危及城市公共安全。

  另外,上海市是我国化学类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为集中的地方之一,高校院所和新药研发公司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化学废弃物。然而,研发类化学废弃物其成分具有不确定性及潜在的危险性,环保、安全的隐患较为。

  今年上海“”期间,有多位委员都关注到了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城市安全。

  现状
环境部于2015年12月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4年上海产生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总量高达62.8万吨,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但是目前上海市危废处理能力理论上仅堪与前述产生总量持平,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乃至未来上海工业企业的发展和实际需求。

  据安翊青、江宪委员向、工业园区及具有较强处理危废能力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发现上海危废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危废处理企业选址规划不科学,未配合工业园区建设,区域内就近处理比重不高,导致上海危废跨区域甚至是跨省市处理需求增多,转移过程的环境风险难度加大,将加重上海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根据《国家危废名录》,我国的危废种类共有49种,但目前上海危废处理企业仅能处理其中的44种;并且危废处理极不平衡,部分危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而且大多危废处理企业由于建厂较早,选址未进行科学化论证,上海104个工业园区里仅有十分之一的园区配套建设了危废处理厂,其余处理厂均距离园区较远,这样导致危废得不到就近处理,跨区甚至是跨市处理的要求呈上升趋势,这样与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相悖。

  两位委员还发现,一些企业危废处理技术较为落后,容易造成土壤及大气的二次污染。根据市公布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名单》,上海30家危废处理企业大多数仍在通过较为传统的焚烧、填埋等手段处理危废,并对前述处理方式没有采取有效的预处理及后续处理技术,容易损害土壤及大气质量,无法实现预期的处理目标。而对曾经遭受危废问题严重困扰的欧美及日本,已采用更为的技术替代上述处理技术,防止了二次污染的发生。

  建议

主营:废物回收处理,有机废物处理,含油废物回收处理,油漆废物处理,电子废弃物,污泥处理,污泥填埋场,工业污泥处理,危险品处理,工业废品、工业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化工废液处理,工业化学品,实验试剂 ,有机溶剂回收,废酸处理,废碱处理,油水混合物处理,乳化液处理,废树脂处理,废擦布处理,废切削液回收处理,废油漆处理,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废油桶回收处理,硒鼓墨盒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五联单办理,电子联单办理。

根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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