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废处置资质-上海危废处置单位-上海嘉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
根据所经营的业务不同,客户们有可能产生的非危险或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下脚料,制造的次品,废水,物流包装等)遵照规定移除/回收/销毁或处理这些废弃物。
工业废弃物回收
对可再生利用的一般生产性废料进行回收利用,经分类/预处理后交由有需求的生产企业再生利用。
销毁服务
销毁是指通过销毁设备及技术,对具有功能性或含有知识产权标志且不能再流通的物料进行破损,使其丧失原有市场流通能力及价值。
危废综合管理
提供包含前期环评认定;危废处理咨询;废弃物包装采购;现场危废预处理、分类、打包及装运服务;委托寻找处理商并完成技术,商务洽谈;完成危废备案,综合管理工作。
废弃物整体管理
提供企业废料的一站式管理,包括废料的初步收集、分拣、统计及存放工作,然后根据分拣结果对废料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可再生废料我们提供回收服务,对于不可外流废料我们提供销毁服务,对于废料我们提供清运服务,而对于危险废料我们提供委托处理服务。华锦废弃物整体管理,真正做到资源整合,使企业轻松解决后顾之忧!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针对企业污水设计、建设相符的处理设备将被污染的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提供后期运营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四、危废企业的现状
1、随着危废产量的快速增长,我国核准的危废处置产能也不断攀升,与产生的危废量相比,当前实际危废处置能力仍有较大缺口。现在从各省发放的许可处理能力来看,与各省总危废产量基本达到平衡,但很多许可证还是闲置或者实际处理能力并没有达到许可的处理能力,而实际处理能力又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可能没有收到那么多危废的量或运营管控不好,导致实际运营天数低于设计运营天数,这就导致危废处置企业的实际负荷率不高。因此,如果拿危废实际的产生量和实际处理量相比,处置能力仍存在很大缺口。
2、有些地方由于危废处置企业的资质与当地的危废收储结构难以高度匹配,导致产能结构与处置需求不匹配,产能利用率低,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紧缺。
3、在运产能利用率低,有效供给。部分企业拥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却无实际经营能力,可能原因包括:产能在处理种类上错配;核准的种类和地区匹配差异导致危废处理仍有缺口;项目环评建设周期长,尚在建设中;工艺技术不达标,需要通过技改才能释放产能。虽然核准规模远超危废产量,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危废处理仍有较大缺口,许可证容量错配问题严重。
4、由于不同省份间危废跨区域转让审批较为严格,导致各省的危废处置供需格局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危废处置产能存在较大缺口,如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浙江、广东、山东等地。
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管理与控制的危险废物种类,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确定。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第四条 (防治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
上海市环境局(以下简称市)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规划、土地、工业、卫生、环卫、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
各级人民应当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设施建设资金应当通过国家资助、引进外资和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及社会集资等形式筹措。
处理处置单位接受委托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者),负有防止和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