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台账管理、年度申报、管理计划、贮存场所、委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形成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应当远离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区,并且需具有“五防”功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废物中,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251-001-08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251-005-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900-203-08
使用淬火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随意排放、存储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并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等方式引发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故,长期接触包括重复接触则有一定概率导致中毒、致、致畸、致变等。鉴于危废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危废处理是环境保护的和难点问题,经由有的企业或机构妥善安全处理。
我国危废处理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和无害化两种。资源化一般是指对被界定为危险废物但是具有较高再利用的危废进行回收利用的处理方式。无害化一般是指对危废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暂缓或消除其对环境或人体危害性的处理方式。
危险废物多具有双重性,同一物质在特定环境下是危险废物,而在另一环境下可作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可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危废的资源化处置方式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同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有效解决了危废处理能力不足与资源短缺的难题,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赢。所以,资源化必将是危废处理行业倡导的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危废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产生危废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对环境进行环评,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因此企业应当不断重视环评工作,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情况发生。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遵守申报登记制度;还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培训。
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
应具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批准
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
使用运输车辆和人员;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
企业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让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按照经营方式,可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核查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以及许可证所记载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信息,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和能力。